1.1 教學語言問題
 

1974年,教育政策白皮書出版,自此,香港中學的教學語言由校方自行選擇。

 

政府主張應由各學校當局,對初中班級之某些科目應採用英文為教學語言,而某些科目則應採用中文為教學語言此問題,自行作出決定。

(香港未來十年內之中等教育 (1974) 2. 17節,頁7)

        由 於 市 場 需 求 , 在 八 十 年 代 約 有 九 成 的 中 學 是 以 英 語 為 教 學 語 言 ( Sweeting , 1991 ) 。 不 過 , 大 部 分 就 讀 這 些 英 語 學 校 的 學 生 , 其 英 語 水 平 遠 遠 不 足 以 應 付 課 程 的 需 要 。 曾 有 兩 個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 只 有 三 成 有 高 水 平 英 語 能 力 的 學 生 , 能 有 效 地 透 過 英 語 及 英 文 教 材 學 習 。 而 另 外 大 概 有 三 成 的 學 生 以 英 語 學 習 時 出 現 嚴 重 困 難 , 但 若 轉 用 母 語 , 則 能 有 效 學 習 。 其 餘 學 生 則 介 乎 兩 者 之 間 。 因 不 同 教 學 語 言 而 產 生 的 影 響 , 在 一 些 著 重 語 文 因 素 的 科 目 如 歷 史 科 較 為 顯 著 , 相 反 在 數 理 科 的 影 響 則 較 少 ( Johnson et al . 1985 ; Brimer et al . ) 。

        從 一 個 為 期 兩 年 的 研 究 , 上 述 兩 個 報 告 的 發 現 得 到 確 證 。 這 研 究 對 7 , 500 個 初 中 學 生 在 課 堂 使 用 英 語 的 數 量 , 以 及 對 英 語 課 堂 指 導 用 語 及 教 科 書 的 理 解 的 研 究 中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非 語 文 學 科 的 成 績 和 語 文 能 力 有 其 關 連 性 。 有 較 高 英 語 水 平 的 學 生 能 在 英 語 教 學 過 程 中 獲 得 較 高 成 就 , 而 那 些 水 平 較 低 的 就 差 勁 得 多 。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 越 來 越 多 英 語 學 校 採 用 廣 東 話 為 教 學 語 言 。 這 是 因 為 廣 東 話 或 中 英 混 合 語 更 能 有 效 推 行 課 堂 互 動 活 動 , 所 以 教 師 都 倚 靠 廣 東 話 來 解 釋 複 雜 的 概 念 。 以 上 研 究 都 指 出 學 生 要 從 英 語 教 學 中 得 益 , 其 英 語 水 平 一 定 要 達 到 一 定 基 準 。 否 則 , 其 學 業 成 就 一 定 受 到 惡 劣 影 響 。

        在 一 項 研 究 中 , 實 地 觀 察 來 自 五 所 中 學 的 十 五 名 非 語 文 學 科 教 師 的 課 堂 語 文 運 用 的 情 況 , 發 現 他 們 所 用 的 英 語 比 例 , 介 乎 百 分 之 十 至 五 十 ( Johnson , 1983 ) 。 同 樣 的 研 究 在 一 九九 一 年 再 次 進 行 , 資 料 搜 集 則 改 以 教 師 和 學 校 自 報 的 方 式 , 發 現 採 用 廣 東 話 的 比 例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 Johnson , Shek & Law , 1991 ) , 教 育 當 局 認 為 這 是 學 生 語 文 程 度 下 降 所 致 ( 教 統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 1990 ) 。

 

 

1.2 政府政策

 

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強調學生以英語學習所遇到的困難,並稱母語常被貶低,以致沒有用作為教學語言。報告書謂:

    1. 兒童一方面要學習英語,另一方面又要透過英語學習其他科目,因為家長認為這樣做可令子女會有美美好的前,此舉對兒童是會構成壓力。不過,許多兒童在透過英語學習其他科目時都有困難及
    2. 相反地,中文作為授課語言的價值卻被人低估了。社會人士對中文運用技巧的重要性都認識不足。

       

      (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1990,6.3.2節,頁70)

        自 八 十 年 代 開 始 , 政 府 已 提 出 支 持 中 學 採 用 母 語 教 學 的 政 策 ( 參 閱 教 統 會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 1984 ) , 並 對 母 語 教 學 提 出 正 面 的 評 定 及 支 援 措 施 , 以 鼓 勵 更 多 學 校 採 用 母 語 教 學 。 在 眾 多 新 增 資 源 中 , 政 府 向 學 校 提 供 更 多 的 英 語 教 師 , 以 減 低 師 生 比 例 , 方 便 教 學 。 政 府 並 提 供 指 引 , 幫 助 學 校 考 慮 採 用 母 語 教 學 。 不 過 , 這 些 推 廣 母 語 教 學 的 措 施 並 不 奏 效 , 直 至 一 九 九 四 年 , 只 有 百 分 之 十 二 的 中 學 選 擇 採 用 母 語 教 學 , 比 起 一 九 九 零 年 教 統 會 第 四 號 告 書 所 建 議 的 七 成 目 標 相 差 甚 遠 。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 當 教 統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出 版 後 , 政 府 明 顯 的 改 變 了 方 針 , 從 以 往 任 由 各 校 自 行 決 定 教 學 語 言 , 破 天 荒 地 改 為 指 令 學 校 必 須 接 受 教 署 所 提 供 的 指 引 。 政 府 並 設 立 時 間 表 , 好 讓 學 校 過 渡 。 九 一 至 九 三 年 , 學 校 仍 然 准 許 自 由 選 擇 教 學 語 言 。 九 四 至 九 七 年 , 政 府 會 根 據 學 生 的 能 力 , 建 議 合 適 的 教 學 語 言 予 有 關 學 校 。 但 到 了 一 九 九 八 年 , 學 校 在 選 擇 教 學 語 言 上 , 就 要 接 受 政 府 的 “ 強 力 指 引 ” 。

        政 府 根 據 學 校 的 中 一 新 生 的 語 文 水 平 , 向 該 校 建 議 應 採 用 的 授 課 語 言 , 並 把 結 果 公 佈 。 每 所 學 校 必 須 採 取 明 確 的 教 學 語 文 政 策 , 即 除 了 中 國 歷 史 科 外 , 所 有 非 語 文 學 科 必 須 用 同 一 種 語 文 教 學 。 政 府 對 那 些 不 接 受 勸 喻 的 學 校 實 施 “ 強 力 指 引 ” , 意 即 對 不 合 作 的 學 校 予 以 制 裁 。 這 政 策 由 98 / 99 學 年 開 始 , 逐 年 施 行 到 更 高 班 級 。

        “ 強 力 指 引 ” 在 98 / 99 學 年 實 施 後 , 採 用 母 語 教 學 的 學 校 立 刻 從 九 四 年 佔 全 港 中 學 的 百 分 之 十 二 , 增 加 至 九 八 年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 這 一 改 變 意 味 大 概 有 三 百 所 中 學 的 教 師 , 要 面 對 教 學 語 言 轉 變 的 問 題 。 這 轉 變 將 牽 涉 大 量 原 本 以 英 語 教 學 的 教 師 。 因 此 , 有 需 要 成 立 母 語 教 學 中 心 , 以 支 援 使 用 母 語 的 教 師 。

 

 

1.3 教師轉用母語教學可能遇到的困難

        從 六 十 年 代 起 , 香 港 英 文 中 學 便 不 斷 擴 展 。 理 論 上 來 說 , 許 多 受 到 教 學 語 言 轉 變 影 響 的 教 師 , 本 身 從 中 學 開 始 便 接 受 以 英 語 為 媒 介 的 教 育 。 這 些 教 師 面 對 轉 變 時 ,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準 備 呢 ? 直 覺 上 , 我 們 也 許 認 為 由 第 二 語 言 轉 到 母 語 , 應 該 困 難 不 大 。 這 從 學 生 學 習 的 角 度 而 言 , 可 能 是 事 實 ; 但 從 教 授 學 術 科 目 的 角 度 來 看 , 卻 未 必 這 樣 簡 單 。

        教 學 活 動 涉 及 寫 和 講 的 語 文 技 巧 。 以 香 港 的 情 況 來 說 , 母 語 是 指 講 的 廣 東 話 和 寫 的 書 面 標 準 漢 語 。 後 者 和 口 講 的 國 語 ( 普 通 話 ) 關 係 密 切 , 而 普 通 話 是 中 國 全 國 通 行 的 口 語 , 和 廣 東 話 有 重 大 的 分 別 。 至 於 書 面 標 準 漢 語 , 和 廣 東 話 也 是 大 為 不 同 。 因 此 , 雖 然 本 地 的 教 師 和 學 生 交 談 時 沒 有 問 題 , 但 他 們 的 寫 作 技 巧 未 必 足 夠 作 教 學 之 用 , 因 為 他 們 的 中 文 寫 作 技 巧 基 本 上 是 接 受 英 語 媒 介 教 育 時 所 得 來 。 其 次 , 母 語 平 時 說 得 流 暢 , 不 一 定 對 教 授 各 學 術 科 目 有 所 幫 助 。 就 這 點 而 言 , 卡 明 斯 ( Cummins , 1981 ) 關 於 語 文 能 力 和 語 文 使 用 情 境 的 相 互 關 係 的 說 法 , 對 我 們 有 參 考 作 用 。 卡 明 斯 指 出 了 「 基 本 人 際 溝 通 技 能 」 ( BICS ) 和 「 認 知 學 術 語 言 能 力 」 ( CALP ) 的 分 別 , 前 者 是 指 與 情 境 有 密 切 關 係 、 而 與 認 知 活 動 無 大 關 係 的 語 言 應 用 , 例 如 朋 友 間 的 閒 談 ; 後 者 則 指 與 認 知 關 係 密 切 、 情 境 因 素 稀 薄 的 語 言 應 用 。 在 課 室 教 學 中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基 本 上 屬 於 「 認 知 學 術 語 言 能 力 」 ( Baker , l988 ) 。 由 於 教 師 本 身 的 學 術 訓 練 以 英 語 為 媒 介 , 他 們 的 「 認 知 學 術 語 言 能 力 」 當 在 另 外 一 個 語 言 媒 介 中 發 揮 時 , 是 很 可 能 減 弱 的 。 此 外 , 每 一 學 術 科 目 有 它 本 身 特 有 的 一 套 講 的 和 寫 的 語 言 , 包 括 詞 彙 、 符 號 、 話 語 結 構 和 治 學 方 法 等 ( Crowhurst , 1994 ) 。 其 中 一 個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化 學 科 的 術 語 。 化 學 的 知 識 , 存 在 於 教 師 的 英 語 語 符 之 中 , 不 能 直 接 轉 化 為 中 文 。 他 們 必 須 重 新 學 習 掌 握 , 即 使 中 文 是 他 們 的 母 語 , 也 是 如 此 。 我 們 能 用 流 暢 的 日 常 用 語 並 不 表 示 能 掌 握 學 術 語 文 的 能 力 。 對 於 那 些 本 身 受 訓 於 英 語 教 育 系 統 而 現 在 要 轉 用 母 語 教 學 的 教 師 , 他 們 須 重 新 掌 握 其 學 科 的 中 文 特 有 語 言 , 方 能 稱 職 。 很 明 顯 , 學 科 的 專 有 語 言 是 授 課 的 核 心 , 因 而 教 師 有 必 要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克 服 這 個 困 難 。 這 顯 出 母 語 教 學 再 培 訓 計 劃 及 其 他 有 關 支 援 的 需 要 。

        母 語 教 學 只 是 今 年 首 次 大 規 模 施 行 , 對 轉 變 的 效 果 作 出 評 論 , 現 在 仍 然 為 時 尚 早 。 富 爾 林 從 成 功 的 教 育 改 革 經 驗 中 得 出 壓 力 和 支 援 這 兩 個 原 則 。 他 指 出 : 「 成 功 的 改 革 計 劃 必 然 包 括 壓 力 和 支 援 兩 個 元 素 」 ( Fullan , l991 , P . 9l ) 。 他 還 進 一 步 說 明 : 「 徒 有 壓 力 而 沒 有 支 援 , 會 造 成 抗 拒 和 疏 離 ; 徒 有 支 援 而 沒 有 壓 力 , 則 導 致 閒 散 ( P . 91 ) 」 。 換 言 之 , 壓 力 在 改 革 過 程 中 的 角 色 是 維 持 改 革 的 方 向 。 以 現 時 的 母 語 教 學 改 革 來 說 , 政 府 的 「 強 力 指 引 」 和 其 他 一 併 實 施 的 監 管 措 施 已 成 功 地 引 導 許 多 學 校 依 從 採 取 母 語 教 學 。 至 於 支 援 方 面 , 政 府 也 有 一 整 套 的 措 施 , 包 括 以 下 各 個 方 面 : 對 採 取 母 語 教 學 的 學 校 提 供 額 外 設 施 和 人 力 、 舉 辦 在 職 教 師 培 訓 、 協 助 編 寫 教 科 書 和 搜 集 參 考 資 料 、 宣 傳 母 語 教 學 等 。 ( 詳 細 情 況 請 參 考 教 育 署 1997 ) 。 然 而 , 這 些 措 施 是 否 足 夠 , 特 別 是 從 受 惠 者 , 亦 即 教 師 和 學 校 管 理 層 的 角 度 來 看 是 否 足 夠 , 尚 待 我 們 研 究 。 究 竟 這 些 措 施 , 從 質 和 量 而 言 , 能 否 提 高 前 線 工 作 者 實 施 改 革 時 的 信 心 ? 他 們 在 哪 些 方 面 接 受 , 又 在 哪 些 方 面 拒 絕 接 受 這 個 改 革 ? 我 們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和 教 師 的 回 饋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正 是 要 探 討 前 線 工 作 者 的 看 法 和 感 受 , 從 而 作 出 建 議 , 以 促 使 改 革 順 利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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