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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須知」要簡潔

  教師擬寫試題,一般都會在卷首列明「須知事項」,讓學生了解該卷的要求,安排作答的策略。因為主考、監考者不一定是該科的教師,他們未必可以解答該科試卷的問題,所以「須知事項」便要寫得清楚明白,避免妨礙學生理解題目的要求。

  下面是「須知事項」一例:

  一、本試卷包括甲、乙兩部:甲部為實用文類寫作,佔全卷總分百之七十;乙部為閱讀理解,佔全卷總分百分之三十。

  二、甲部三題,只須選作一題。

  三、乙部兩題,必須全答。

  以下各句,抄錄自不同科目的試卷的「須知事項」:

  1. 考生必須全卷作答。

  2. 全卷共分五部分,考生必須全部作答。

  3. 請考生在答卷上,自行填上班別、姓名及班號。

  4. 答案寫在答題紙上。考生必須在答題紙上清楚寫上姓名、班別及班號。

  5. 考生須全部作答,答案填寫於答案紙上。

  6. 學生須清楚把答案填寫於答案紙上。

  7. 學生必須把答案寫在答題紙上。

  8. 學生必須用鉛筆繪圖。

  9. 學生必須作答所有題目。

  上面各句,最好都把「考生」、「學生」刪掉。必須全卷作答、填上班別、姓名及班號、把答案填在答案紙上、用鉛筆繪圖等指示非常清晰,是教師對學生的要求,不用「考生」、「學生」等稱謂,這樣句子可更簡潔。

  此外,第 9 句除了宜刪去「學生」外,「作答」不應帶賓語,此句宜改為:所有題目,必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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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07/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