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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文的一般架構
議論文的要素
論証方法
立論和駁論
總結

議論文的一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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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文的要素

1. 論點:
  是表明作者對論証問題的主張、看法和態度,亦是議論文的主體,並解釋為甚麼要論証。作者多用明確而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斷句表示出來。
2. 論 據 :
  以論點為根據,是作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基礎,並可分為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兩種。
3. 論 証 :
  是作者用論據証明論點的過程,在文章中起著揭示推理過程的作用,它是議論文篇章結構和思想內容的主要部份。
4. 結 論 :
  作者總結全文觀點。
5. 推 論 :
  從結論引申及演譯說明。

論証方法

1. 歸納論証法
  從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研究之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
2. 演繹論証法
  根據一般原理分析具體事物,並綜合對這一具體事物的結論。
3. 類比論証法
  利用事物之間有類似的特點或關係,由近及遠的來推知或証明另一道理的正確。
4. 直接論証法
  運用充分的論據,從正面直接証明論點的正確性的方法。
5. 間接論証法
  通過証明敵論 (即和自己論點相反的論點) 的錯誤,間接地証明自己論點的正確。
6. 例証論証法
  選用典型事例為論據,用以証明論點的論証方法。
7. 引証論証法
  引用公理、偉人言論等作為論據來証明論點的方法。
8. 對比論証法
  將正反兩方面的觀點、事實相對比,使被論証的事物的某些屬性更加鮮明、突出、易於認識。
9. 比喻論証法
  運用通俗易懂的事物、典故作比喻,從而對論點進行論証。
10. 因果論証法
  對所要論証的事物之產生、發展及存在,以科學角度闡述,使人們克服認識上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11. 引申論証法
  根據已有的正確的觀點,引申出新的觀點。
12. 旁 証 論 証 法
  用其它有關材料來証明作者的觀點。

立論和駁論

  立論是作者建立自己的理論,而駁論則是作者針對對方的一些論點而加以駁斥。常見的駁論方法有下列幾類。

1. 駁論點:
  先指出對方的錯誤論點,或揭露對方論點與客觀事實間的矛盾,然後用正確的道理和確鑿的事實,駁斥對方的論點。
2. 駁論據:
  論據是論點的根據,如果把論據駁倒了,論點自然也站不住腳了。

反駁論據的方法:

a. 反駁理論論據。
b. 反駁事實論據。
 

駁論證:指出對方的論據與論點之間沒有內在的必然的邏輯關係。


總結

  一篇有說服力的議論文,包含很多要素:論點、論據、論証、結論和推論。作者建立自己的立場,即立論後,可以對持相反意見的一方之論點加以駁斥,稱之為駁論。無論是立論還是駁論,作者都必須以不同的論証方法,支持自己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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