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文,是指通過事物發展的經過和人物言行來表達一特定主題的文章。
記敘能力文體最重要的要素為序列,其他要素包括人物、地點、時間、事件的發生(起因)
、事件的經過、事件的結果,若能將這六個要素交代清楚,文章內容便會顯得更完整和更清晰。其要求是將事情交代明白、條理分明、線索清楚,而表現方法則是以敘述為主,抒情、描寫和議論為輔。它包括的範圍很廣,例如日記、故事、回憶錄、參觀訪問記、歷史、傳記等等,都屬於記敘文。
1. |
以事件情節發展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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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事件的發生、發展、結果來安排結構。適用於記敘一件事件為主的文章,以突出事件的詳細過程和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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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間先後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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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會在一定的時間內發生,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故以時間性安排文章結構,能使事件的來龍去脈一目了然。 |
3. |
以地點的轉移、人物的活動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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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會隨著作者的腳步進展,這有利於再現當時的情景。 |
4. |
以事件之間的關係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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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以幾個不同的人物,或幾件事件來表現同一個中心的文章。 |
1. |
順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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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間推移,以事情開始發生的時候起,敘述事件。 |
2. |
倒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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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件的結果或事件發展過程中,某一個突出的片斷開始,然後再從頭敘述事件,造成時序上的顛倒。倒敘法的目的在於強調事件的結果,以突出中心,增強文章的吸引力。若運用得當,更能增加文章的生動性。 |
3. |
插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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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順敘過程中,將記敘暫時停頓下來,插入一段與主體事件有關的片段,插入的部份結束後,再和停頓的地方銜接起來,繼續敘述事件。採用插敘法,目的在映襯中心人物和中心事件,豐富文章內容,深化其中心思想。 |
4. |
補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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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正在敘述的事件之補充或說明,目的是豐富文章內容,使表達得更清楚、完整,從而對人物刻劃、主題表現等產生積極作用。 |
記敘文按其內容,可分為記事為主和寫人為主兩種。
必須以事件為線索貫穿全文,要扣緊事件本身的發生、發展和結局來展開記敘。
記事 ─ 把事情的起因交代清楚,使讀者懂得來龍去脈。而事件的來由,往往是文章的
起點,但也有在其他地方交代的。由於起因不是事件的主體,故應以簡明為主。
經過 ─ 是指事件的發展和變化過程。它是文章的主體,也是直接表現中心思想的部份,故此,寫作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
只記敘一件事件的先後經過,要注意過程中縱的聯系,按事件發展變化的時間性來記敘。 |
2. |
若一篇文章中同時記敘幾件事、幾個場面或是事件的幾個方面,則要注意各部分的橫的聯系。若記幾件事件的,可按事件間的內部聯系來開展記敘。若文章同時寫幾個場面或寫事件的幾個方面的話,則應有具體的場面描寫,不能光敘述過程。場面寫活了,事件就能引人入勝。 |
記事文一定要點明結果,告訴讀者事件的結局、問題最後如何結束等,這樣事件才算完。
若採取順敘法,結果須在最後點出;若採取倒敘法,則結果可在文章起首點出,但注意要
寫得簡明,切忌畫蛇添足。
記敘文在寫人和記事方面,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寫人離不開事件、記事也離不開人物。它們的區別在於:
一般是通過敘述和描寫一件事件,展現出它的思想意義。
以人物為中心作敘述和描寫,通過人物的思想和行為來感染讀者。而為求突出人物的形象,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1. |
肖像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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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是指人物的外表,包括身材、容貌、服飾、神態、表情等。好的肖像描寫要能反映出
人物的性格特徵和內心世界,並要與人物的社會地位、身份、年齡、職業、性別等相稱。 |
2. |
語言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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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劃人物,要利用人物自己的語言來表現他們,並反映出他們的個性,符合他們的經歷、
身份、年齡、職業等特點,表露出他們當時的心情。而成功的語言描寫,則多與人物的動作、神情、姿態等方面的刻劃結合起來。 |
3. |
行動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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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人物的行動,優點是可以反映出他的思想和性格。 |
4. |
心理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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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描寫人物的思想活動,揭示人物的內心世界和性格。 |
1. 審題;
2. 切題;
3. 確立中心思想;
4. 好的序列;
5. 內容要明確;
6. 內容要集中;
7. 要有讀者感;
8. 中心思想要突出。
1. |
要圍繞中心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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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中心思想後,要根據需要來選擇材料,要詳略得宜。 |
2. |
選擇真實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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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真實、具體,故最好是以自己親身經歷的作題材,還要符合生活的本來面貌,絕不可脫離實際地胡編亂造。 |
3. |
選擇最熟悉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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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我們印象最深刻和感受最強烈的事物作為寫作材料,這樣,寫出來的文章才能有真摯的感情、令讀者產生共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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